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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

作者:转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-11-30 16:31:17 政策法规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  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发展改革委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发展改革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,国务院有关部门:

  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2〕192号),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已经有关部门会审,现批准发布,编号为建标106-2021,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06-2008)同时废止。

 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设计和建设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,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,坚决控制工程造价。

 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,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1月17日





附件: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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